幫郭台銘連署涉賄 前國民黨中常委范成連判刑4年
前国民党中常委范成连与新埔镇民代表会主席王增基收购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参选总统连署书,新竹地院依交付贿赂罪判处范成连4年有期徒刑,王增基遭判刑1年8个月,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范成连曾是国民党党员并为中常委(现遭开除党籍),且为世界客属总会理事长及中国京明光电照明集团董事长,因郭台铭日前要参选总统,范成连为助郭台铭顺利完成连署,进行相关工作。
判决书表示,范成连去年9月间前往新埔镇褒忠亭义民庙参加「义民节祭祀大典」时,他与王增基等人共同为郭台铭站台,并全权处理新竹地区连署工作。
判决书指出,范成连与王增基去年10月间计划在新竹地区收购郭台铭连署书,并备妥现金用于办理连署事宜,范成连到王增基经营加油站内,也要求王增基在每份连署书以新台币400元代价募集。
判决书表示,范成连交付现金160万元给王增基作为贿赂使用,并陆续提供空白连署书、连署原子笔、手电筒等赠品使用,最后共募得3510份连署书。
判决书指出,范成连否认有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犯行,辩称给钱是提供作为连署站的行政开支,并无要求购买连署单,但法官不采信。
法官审酌,民主政治基础在于建立公平及公正选举,贿选行为破坏选举公正性,败坏选举纯正风气,范成连与王增基无视法规禁令,妨害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公正、公平与纯洁,戕害民主政治健全发展,应予谴责。
一审的新竹地方法院判决,范成连依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刑4年,并科罚金400万元、褫夺公权8年、贿赂金共约520万元没收。王增基遭判刑1年8月并科罚金180万元,缓刑5年,应向公库支付500万元、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前国民党中常委范成连(图)与新埔镇民代表会主席王增基收购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参选总统连署书,新竹地院依交付贿赂罪判处范成连4年有期徒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