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送27元米酒未达贿选标准 帮郭台铭连署起诉4人

国内首例!送27元米酒未达「30元贿选标准」,4人帮郭台铭连署被起诉。(中时资料照)

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去年进行总统选举连署,在各地广设连署站,其中新北市新店区中正路连署站,打着连署送米酒、垃圾袋,招揽民众连署,台北地检署认定虽然米酒价格仅27元,未达「30元贿选标准」,但连署不同于贿选买票,连署门槛更低,为端正选风,应严谨认定构成犯罪,今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免法》连署行贿罪起诉连署站周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4人,创下总统连署赠品未达30元遭起诉的首例。

「30元贿选门槛」是法务部23年前订下的候选人赠送文宣礼品价额标准,2022年九合一选举期间,外界质疑「30元贿选门槛」过时,当时的法务部长蔡清祥请最高检察署研议,最高检函询各地检察署意见,结果意见分歧,有建议依物价指数提高至150元;最后检察总长邢泰钊拍板,认为基于端正选风,仍有维持30元标准之必要,但超过30元是否一定就构成贿选,则需由承办检察官视个案情节进行认定。

去年总统选举期间,独立参选的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在各地广设连署站,检警查获位于新北市新店区中正路的连署站,自去年10月8日起,由周姓负责人提供每瓶27元的600毫升米酒或垃圾袋、存钱筒、湿纸巾、钱母、沐浴乳等物,招揽民众进行连署,借此取得10位民众连署书。

检方调查时,周男等人辩称米酒仅27元,未超过30元贿选标准,但检方认为,投票行收贿罪成立与否,并无市价或行情的绝对标准,而30元的贿选标准仅为检察机关侦办贿选案件的参考例举,是否构成贿选,仍应依个案认定究竟有无影响民众投票意愿。

况且本案是连署行贿,对连署人交付贿赂尚未进行投票阶段,与投票行受贿罪嫌并不相同,加上有证人证称有连署民众拿走2瓶米酒,亦已超过30元,不采信周男4人辩词,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