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才一天…她收到夢想offer「薪水更高」心動了 網見1點勸退

一名女网友透露,到公司报到第一天,就收到另一间比较喜欢的公司录取通知,不知道该如何抉择。职场示意图。 图/ingimage

一名女网友透露,到公司报到第一天,就收到另一间比较喜欢的公司录取通知,不只工作内容符合她预期,薪水也更高,现在非常犹豫该怎么选择。对此,其他网友见新公司的「一条件」后,纷纷认为有疑虑,劝原PO留在原公司比较好。

原PO在Dcard发文表示,3月1日是她刚到A公司上班第一天,结果就收到比较想去的B公司录取通知,原本B公司说最晚2月29日会通知是否录取,但因为没有如期告知,才会让她最后选择到A公司报到,现在也相当犹豫。

原PO指出,A公司离家近,走路就可以到,月薪为32,000元,其中包含2,000全勤跟1,540餐费。至于B公司在台北,虽然距离较远,但工作内容比较符合心中所想,一开始报到需要一~二个月才能转正职,试用期采时薪184元计算,转正后月薪35,000,餐费则会给到1,100元。两间公司都会有奖金,至于多寡取决于公司业绩。

原PO表示,目前已经在A公司上班,也排好后续班表了,但心里一直惦记着B公司,真的很烦恼,如果是大家会怎么做?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感觉两个都不错,但A离家近难能可贵」、「说真的,再喜欢的工作内容做久了也是那样而已,建议可以在已经录取的公司里面,试试看能不能有负责不同工作的机会」、「A全勤两千也太多了吧?但妳真的想去另一间,就直接跟现职公司说妳做不习惯、职涯规划之类的,做到今天或下周就好」、「怎么大家都选A,个人看到薪资结构含全勤的一概不考虑」。

其中有不少网友认为,B公司「试用期」的部分有疑虑,「只有我觉得试用期用时薪算不合理吗,而且在劳基法里根本没有试用期」、「试用期算时薪不太好吧」、「B真的没这么好,从试用期算时薪就听起来母汤了,谁知道试用期每天上几个小时,一个月下来领多少,加上台北消费高,妳还要搬家,付出成本更多,只为了B太不值得了」。也有网友提到,B公司原先明明已告知给offer的时间,却没有照计划走,很难不让人想像,是否因原录取人拒绝后,才找上原PO。

事实上,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劳雇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通常认为三~六个月属于合理范畴。然而针对在试用期内解雇事项,法院认为除非雇主有滥用权利的情事,例如解雇事由与劳务内容完全无关联性,否则应采取宽松的认定标准,例如在不能胜任的情形,只要雇主能合理证明劳工大致不能胜任的程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