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狂人」為破壞仿冒品...遠端遙控引爆內湖軍用品店 判刑3年10月
「背包狂人」创办人刘姓男子,去年10月间,为破坏他认为的仿冒商品,以爆破专长,自制点火器连接汽油瓶,将点火装置放在北市内湖翔稳军品店内背包,远端遥控引爆纵火。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建筑物未遂罪,判处3年10月徒刑;持有毒品罪部分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33岁刘男曾是海军陆战队爆破中队中士退役,服役期间习得相关爆破技能,日前在脸书指控店家贩卖的板凳包涉仿冒抄袭案。
判决指出,刘男仅因与告诉人的商业纠纷,去年10月7日备妥盛装混有汽油和遥控点火器的点火装置,亲自到翔稳军品,趁客人较少时假装选购商品,在店员不注意时,把点火装置放入商店贩售的背包后离去,当晚8时许店员下班后,刘男开车行经店外,远距遥控引燃火势,店内商品迅速延烧,大量商品烧毁失去效用。
幸好,北市消防局获报到场扑灭火势,救出受困5楼的2人,疏散2楼1人、4楼1人,贩售区装潢、墙面熏烧,摆放商品烧熔,办公室、会议室、仓库装潢、物品受烟熏黑,火势未波及其他楼层及建筑物。
火灾鉴定报告认「人为纵火」点燃爆竹烟火引燃汽油致起火燃烧。火调人员透过X光检视现场烧毁残骸,发现1台「自行改良」带天线电子仪器、4颗电池的焦黑遥控点火器,其金属引线黏在背包残骸,背包内烧熔的塑胶瓶盖查出有纸管连接金属引线,烧毁物中验出含有汽油成分,点火器含有爆竹类烟火类火药成分。
警方在案发后3天持搜索票、拘票在桃园杨梅山区住处查获刘男,并起出点火装置电子遥控器等物证,同时还查获大麻毒品3包,验余合计净重约14公克及1组大麻烟油,刘男遭移送法办后、羁押获准。刘男自称,大麻是在苗栗县某音乐祭会场,向不详外籍人士购买。
监视器画面显示,刘男拿取架上背包,并在监视器死角将背包放回架上,后续刘男车辆经过店面,店内角落突然起火燃烧。翔稳军品人员证称,当天只有刘男拿过起火的背包,且刘男当天特别戴口罩、帽子乔装,进门就走到角落放置包包处,透过身形特征仍可辨识出他的身分,当时店员问他「先前索讨物品是否拿到」刘男有回应、抱怨后离去,店面打烊有将此事告知老板。
合议庭认为,全案不符自首及刑法19条减刑要件,刘男自称犯罪动机是为「想破坏仿冒商品」才会远端遥控纵火,但仍无从正当化其放火犯行。全案依放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又持有第二级毒品罪,判处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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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案发前曾进入店内试背后背包。记者萧雅娟/翻摄
警消在军用品店找到遥控点火器。记者萧雅娟/翻摄
「背包狂人」创办人刘尚烨。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警方在刘男住处查获点火装置电子遥控器、电线、焊枪、钳子等物证。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