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国民党青运机构 救国团:这是简化及断章取义的说辞

针对媒体报导,不具名官员认为「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青运机构」,救国团于今(31)日回应,强调这是简化及断章取义的说辞。(本报资料照)

针对媒体报导,不具名官员认为「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青运机构」,救国团于今(31)日回应,强调这是简化及断章取义的说辞,否定救国团于民国41年成立时为政府组织,而并非国民党附随组织,仿佛提前「预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救国团的宣判,呼吁民进党政府终止以转型正义进行内斗,和解共生共同为台湾的未来打拼才是王道。

救国团说明,实际运作一直是经过行政院体系,从筹备事项、人事编组、设备编装,都是由行政院和国防部直接行文命令,完全没有经过国民党。而且救国团活动并没有和国民党的党务活动相重叠,也没有在活动中间去宣扬国民党或介入选举活动。

至于监控校园之说,救国团直言,「同样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救国团首任蒋经国主任曾指示救国团的任务、性质和工作:「救国团绝非神秘的政治团体,而是堂堂正正的青年组织,不是从事情报、调查等工作的团体。救国团是鼓励青年爱国家,做学问,以培养现代国民的组织。以国家的利益为最优先,没有任何其他政治主张和企图。」

救国团也提到,少部分建物筹建经费来自教育部补助款,也是依法补助,具法源依据。总而言之,救国团收入面和支出面均与特定政党无关,人事与团务也都不受国民党控制,包含法院、内政部、教育部等单位,皆曾以正式公函认证救国团成立时是政府组织,就连党产会的官方网站,也载明救国团成立时为政府组织的事实,认证自非特定政党之附随组织。

救国团再次吁请法官及党产会,组织的调整和变化并非一朝一夕,应从性质的转变去看待,才能正确理解。救国团于民国58年成为非法人之社会运动机构,其成立条件就是要有独立的财产。

救国团强调,尊重党产条例的立法目的,当中立法目的第一条「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救国团若有任何不当或违法,应当回归相关法律处理,根本不涉及条例中所讲的民主政治和政党公平竞争,因此,用党产条例去检视救国团,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事实上不只是救国团,任何人民团体都不应该受到这种待遇,这是今天台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也是台湾民主迈向进步的基础。

救国团再次呼吁政府,好好思考如何与救国团和解共生,携手共创美好的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