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大量侵权!胖东来发文求助 律师:冒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12月16日晚间,胖东来官方账号发文求助,公开征集胖东来关于“侵权处理办法”。

胖东来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网络平台和实体经营出现大量未经授权,使用和冒用胖东来企业名称、商标商号销售非胖东来商品的现象,会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混淆和误导,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及品质隐患,严重损害到顾客的消费安全和消费权益!同时伤害社会诚信!

在公告中,胖东来列举了6种侵权行为,包括冒用“胖东来DL”名义售卖非胖东来商品;冒用“胖东来DL”名义售卖胖东来商品;不当言论曲解、诋毁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侵犯人格权;伪造与胖东来客服的聊天记录,虚假营销;编造在胖东来购物的虚假视频,营销非胖东来商品;利用胖东来的商誉作为背书,对某种商品夸大和虚假宣传。

对上述行为,胖东来表示,在此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传媒界的专业朋友们,征集更快捷有效的关于侵权处理的解决方案及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4日凌晨,胖东来发布史上最严的代购行为管控措施,称目前代购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商场的经营安全及秩序。管控措施中涉及商品限购措施和代购快速处理机制等内容。

12月17日,对于胖东来提及的侵权问题,记者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翊律师,她认为首先从胖东来的角度来看,冒用胖东来品牌的销售者侵犯了胖东来的商标、专利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获取非法利益。其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冒用胖东来品牌的销售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刘翊进一步表示,侵权严重的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及销售食品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检察院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刘翊也提出建议,胖东来可以依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礼道歉;消费者则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