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斗家控馆长商标侵权求偿300万 律师秀合约曝真相「只有字一样」

格斗王怡天因「IFINITE POWER」商标纠纷,向馆长陈之汉求偿300万。(图/翻摄王怡天脸书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馆长陈之汉于2019年11月间,开直播痛诉与格斗家王怡天「INFINITE POWER」商标的争议引馆粉、馆黑网路论战,王怡天也拍片合约反击,并提告馆长求偿违约金300万元;北院9月7日开庭,馆长律师受访时秀出协定,指双方仅说好馆长不注册、使用某「特定商标」,不料王怡天竟主张,只要衣服上有「INFINITE POWER」字样就是侵权,质疑「这是文字狱吗?」

王怡天委任律师表示,馆长应于协定后停止使用「INFINITE POWER」商标,却仍继续贩售相关商品,应赔偿300万违约金,并提出王怡天于2015年注册商标、2019年3月注册核准、同年8月1日与馆长签下协定,以及同年8月5日智慧局认双方商标相近等证据

▲王怡天委任律师秀出今年2月份买的衣服,指馆长在2019年8月双方协议后,仍持续使用「INFINITE POWER」。(图/记者罗志华摄)

馆长律师表示,馆长早在2019年2月28日,于脸书宣布3月份要卖「INFINITE POWER」衣服,而王怡天在8月签协定时,却未主张3月卖的衣服侵权,双方最后仅约定,馆长不得使用、注册某特定双排样式的「INFINITE POWER」商标,于衣服等20多个品项上。

律师进一步指出,馆长事后的确未将说好的特定商标,拿去注册或用在衣服上,但王怡天却扩大解释合约内容,主张协定后,所有衣服上「INFINITE POWER」的字样都是侵权;馆长律师认为,本案主要在双方对合约解释不同,且若照王怡天的说法,那他早该在8月签协定时就主张侵权,而不是之后又来告,并透露馆长对此相当无奈。

▲馆长委任律师表示,协议中仅针对图内商标做限制,但王怡天却解释为对「INFINITE POWER」字样的限制。(图/翻摄王怡天脸书)

王怡天于商标纠纷爆发时在脸书表示,2015年注册的T-Shirt类「INFINITE POWER」商标是太太想的,称是为了保护商标、拳馆,才因应馆长的直播出来澄清,除回忆了两人合作的种种,也对造成的混乱和纷争道歉,希望此事能和平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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