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怀疑偷拍长裙女!男「格式化手机」反成定罪关键

高雄一名女子在捷运站外租借脚踏车时遭到陌生男子偷拍裙底。(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去年在捷运附近租借Youbike时,发现右脚踝碰到不明物体,回头一看就发现一名男子拿着手机偷拍她裙底,当场报警处理。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结,撤销原判,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郑姓男子去年9月22日晚间于高雄一处捷运站出口外租借脚踏车,凑巧遇见一名穿着长裙的女子也正在借脚踏车,便拿出手机,站在女子的后方由小腿处向上拍摄女子裙底,因手机不慎碰到女子脚踝遭抓包,郑男主动将手机格式化后才离去,黄女事后报警处理。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郑男有偷拍,判无罪。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重新审理时,法官发现郑男曾认罪,并称一时好奇才持手机偷拍女子的裙底,但没有拍到照片,经法官勘验女子的证词,女子称她骑脚踏车前先整理包包,然后感觉到脚踝处碰到物体,转头即发现男子用手机偷拍裙底,确定男子有拍到照片等语。

法官指出,郑男听见女子吆喝删除照片时,便随即开始操作手机,倘若郑男没拍到照片,应该会第一时间就反驳,也不会向女子表示「我删掉了」等语,且一般人手机中存有大量联络人资料与App等讯息,理应不会轻易格式化,但郑男主动表示能格式化手机,显然是偷拍成功作贼心虚的举动,故撤销原判决,改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罪,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