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車站拾得現金、遺失物拍賣所得曝光 1年高達740萬
台北捷运运量大,平均一天达200万人次。记者曾原信/摄影。报系资料照
北捷遗失物的收入,预估114年包含现金和遗失物拍卖,岁入达740万。但议员质疑,站内拾得现金应该比照民法,而非依行政程序法委托北捷,若无人认领就归北捷所有;遗失物未认领,北捷也是找厂商投标,价高者得,收入也是给北捷,不同于高捷、台铁以拍卖会方式处理。北捷表示,未来会参考国内同业做法,评估处理方式。
北市议会审查台北捷运公司的预算和收入时,市议员洪健益指出,对于遗失物的收入,台北捷运公司并非司法单位,不应由警察局依行政程序法委托北捷处理,行政程序法位阶没有大于民法,捡到钱应该交给警察,却变成北捷代为保管并通知,而且没人认领,就变成捷运公司的收入,恐有争议。
议员徐弘庭也质疑,北捷对遗失物的处理方式,若经招领程序仍无人认领,北捷最后是找厂商来估价,依政府采购法,价高者得,收入归北捷,但高捷、台铁和高铁,对遗失物是办拍卖会处理,只有北捷自己卖掉,为何不比照办拍卖会?
北捷指出,民法修正后,大捷法把相关捷运系统内遗失物就回归民法,依据民法804条,公共场所之管理机关招领后,应将无人认领拾得物交存于警察机关或市府。但捷运系统内因遗失物数量庞大,北市府在103年6月13日依据行政程序法,委托北捷代为处理。
北捷指出,逾期处理的法令规定,依据民法807条,遗失物公告招领逾期未认领,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拾得人经通知公告后未领取者,变卖收入归属于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团体。北捷服务人员于执行勤务拾得遗失物,以北捷为拾得人,届期由公司取得所有权;民众拾得届期由市府取得所有权。
北捷表示,曾于103年透过市府动质处的「惜物网」试办较贵重遗失物网路拍卖,但增加人事成本、鉴价费用及受理民众提问、咨询,影响日常例行业务推动,经评估仍参考政府采购法,以公开招标方式办理。至于是否办拍卖会,未来将参考国内同业做法,再评估处理方式。
据统计,112年捷运站拾得内含现金遗失物约2万8千余笔,扣除失主已领回件数,北捷透过简讯通知拾得人约1千6百余笔,实际认领约1千余笔。近3年拾获现金最高为194万元,已由失主返回车站认领。近3年遗失物拍卖价值最高为111年,较贵重遗失物变卖采公开招标方式办理,约9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