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店妹分手!他抓狂强制「连结」 剪刀脸庞游走呛同归于尽
黄男不甘分手,竟施暴还控制行动,多次强行性侵得逞。(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黄姓男子,去酒店消费时认识A女,后来A女离职后,与黄男透过微信维持联系,2人去年(111年)9月底开始交往,期间多次因个性不合,或是A女想要分手等问题发生争执,黄男竟暴走,不仅施暴、恐吓还性侵。
A女指控,去年10月22日,当天因为想要分手,加上不愿发生性行为等,与黄男爆发争执,他竟出拳殴打我,导致手臂瘀青、红肿,还强迫我脱衣后性侵得逞。后来我能同意继续交往,隔天深夜他才让我回自己家。
去年10月26日,我们又发生争执,他竟抓狂把住处房门上锁,拿白色剪刀在我脸庞游走,还呛声说要将酒精淋在身上与我同归于尽,接着就殴打、猛踹、勒颈、打巴掌,还用Iphone充电线勒住我脖子,最后被迫同意继续交往,隔天深夜才让我回家。
去年11月1日至3日,我留宿在黄男住处,他又恐吓我:「我知道你家在哪里,不要以为我不敢做出伤害你的事,要找人打你家人并开视讯给你看,随时可以伤害你家人」。我因为害怕只能听从指示,不仅被限制行动自由,再度遭到强制性交。
A女难过地表示,因为被多次伤害,始终无法克服内心恐惧,去年11月5日凌晨,透过微信传分手讯息。黄男回复同意分手,之后仍可以工作关系相处,还让我担任他黄金买卖生意的合伙人。
去年11月8日上午他传讯息要我到他家,再一同外出接洽生意合伙人、从事黄金交易,我依约前往后,他说开始工作前,须与其母亲打声招呼,进入住处后,他恐吓我说,已花钱找混混到我家门口守候,如果不复合、随意离去,就叫人伤害我家人,这次他又性侵我得逞。
我被控制行动2天后,求他让我返家,他竟要求若不提出重要物品抵押,就不让我离去,最终我共交付27万元,并约定会再返回他住处后,我才顺利离开。
去年11月14日下午,我依约到他的住处,他又呛声,只要离开或消失,一通电话就可以伤害我家人,否则我就死定了,这次再度被性侵得逞。
最后,我不堪精神上的折磨,去年11月22日传送讯息向母亲求救,请情母亲到黄男住处将我带走,父母因此察觉有异就报警处理,警方与我父母到场顺利将我带走。
另名酒店妹C女则指控,去年12月25日上午7时许结束服务后,黄男借口身体不舒服,要求我送她回到住处,不料,黄男却将房门反锁,拿2把剪刀架住我脖子,恐吓:不可以发出任何声音,不是你死就是我死,还说不满意我的表现,而要求性交,不自愿就要强奸我,我因为害怕,就被性侵得逞。
隔天晚间11时许,黄男又点我出场,我怕他可能有黑道背景而赴约,他假借要回住处拿东西,要求一同前往,又被他以同样方式性侵得逞。后来我趁隙向经纪人求救,经纪人帮忙报警后,我才顺利离开黄男住处。
法官审理后,黄男涉犯强制性交罪3罪,处刑5年、5年6月、6年、。犯伤害罪处刑6月。犯强制罪处刑4月。应执行7年6月。黄男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审理后,日前判决黄男对A女犯强制性交罪4罪,处刑5年、5年、5年6月、6年。犯伤害罪处刑6月。犯强制罪处刑4月。对C女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2罪,处刑7年6月、7年8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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