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开先例 夜点费将视为工资计算
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劳动局长赖香伶宣布北市负机关员工「夜点费」自12日起纳入给付计算基础。(陈俊雄摄)
「夜点费」是否要视为薪资争议多年,台北市劳动局争取多年、并在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就任后,建议市府建立一致性原则,北市府也自11月12日起将夜点费视为工资纳入给付计算基础,除嘉惠目前支领夜点费的6100余位市府员工,也将影响到其他公民营机关及法规认定。
「夜点费」源自于各公民营机关为慰劳员工夜间辛劳给予的点心费用,早期以面包等实物给予,但之后以现金支付,1998年时一度被认定适用劳基法,但2005年时「夜点费」又从劳基法及相关法规中删除,「夜点费」的法律地位妾身未明,因认定不同也引起了许多劳资协调及诉讼。
黄珊珊表示,台北市政府率先全国的县市机关之先,们来处理我们台北市政府各机关夜点费认定问题,这也是人事处跟劳动局的努力,解决了市府内部各机关长年以来各自为政的状况。
劳动局长赖香伶解释,夜点费争议不少也引发许多劳资纠纷,因此劳动局为此多次与中央协调,今年5月22日也和前秘书长张哲扬前往劳动部争取,但由于仍是依照「个案」认定方式,为此市府希望推动一体适用方案,把夜点费纳入给付计算基础。
人事处指出,目前北市府共有6100余位员工支领「夜点费」,其中以捷运公司超过3000人为最多,另也包括了环保局、三座垃圾焚化厂、停管处等单位,纳入给付计算基础后每年约增加1700多万元的人事支出。
黄珊珊表示,本案是他上任参加晨会时跨局处推动协调推动成功的第一案,也感谢柯文哲市长愿意尊重法律专业解释,体恤个市府机关劳工轮值夜班的辛苦,决定将夜点费列为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