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点费列工资 北市府开先例

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13日宣布,北市自2019年11月12日起,将夜点费视为工资纳入给付计算基础中。(陈俊雄摄)

「夜点费」是否要视为薪资争议多年,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13日宣布,北市府自2019年11月12日起,将夜点费视为工资纳入给付计算基础,除嘉惠目前支领夜点费的6100余位市府员工,也将影响到其他公民营机关及法规认定。

「夜点费」源自于各公民营机关为慰劳员工夜间辛劳给予的点心费用,早期以面包等实物给予,但之后社会经济型态转变改以现金支付,1998年时一度被认定适用劳基法,但2005年时「夜点费」又从劳基法及相关法规中删除,「夜点费」的法律地位妾身未明,因认定不同也引起了许多劳资纠纷,类似劳资诉讼不断。

一体适用 不个案认定

黄珊珊表示,台北市政府率全国的县市机关之先,处理夜点费认定问题,这也是人事处跟劳动局的努力,解决了市府内部各机关长年以来各自为政的状况。

劳动局长赖香伶解释,夜点费争议不少也引发许多劳资纠纷,劳动局为此多次与中央协调,今年5月22日也和前秘书长张哲扬前往劳动部争取,但由于中央仍依「个案」认定,为此北市府希望推动一体适用方案,把夜点费纳入给付计算基础,才不致治丝益棼。

人事支出 年增1700万

人事处指出,目前北市府共有6100余位员工支领「夜点费」,其中以捷运公司超过3000人为最,另也包括环保局、3座垃圾焚化厂、停管处等单位员工,纳入给付计算基础后每年约增加1700多万元人事支出。

黄珊珊表示,本案是他上任参加晨会时跨局处推动协调推动成功的第一案,也感谢柯文哲市长愿意尊重法律专业解释,体恤市府机关劳工轮值夜班的辛苦,决定将夜点费列为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