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有超市停车场 月票翻倍变6000

台北市公有超市附设停车场由超市得标业者一并管理,议员许家蓓发现,市府停车收费契约条文过于笼统,导致月票收费竟翻倍。(台北市市场处提供/黄敬文台北传真)

台北市有33处公有超市,其中23间附设停车场,由公有超市得标业者一并管理,民进党市议员许家蓓发现,台北市市场处与业者对停车收费契约条文过于笼统,以信义区三兴超市为例,一般月票收费落在2800元到3500元间,结果由超市业者统一管理后,费用竟翻倍变6000元。市场处承诺后续会对新标案更新契约条文。

市场处与超市业者签订契约,对停车场费率仅规定不得超过「台北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第4条所定费率,以及需提供周边里民月票优惠,但若以北市停管处费率来看,临停费率能够从10元收到150元,换算月票可从2400元收到3万6000元不等,形同没有费率规定。

许家蓓举例,以信义区三兴超市为例,一般月票收费落在2800元到3500元间,交由超市业者统一管理后,月票一口气涨到6000元,且全数为机械车位,明显高于周边市场行情,她呼吁市场处应参考停管处模式,于契约内明订临停及月票价格,并参酌周边使用情形和费率,让民众能够用符合行情的价格停车。

她表示,公有超市及附设停车场皆为市有房地,要以便民及活化资产为目的,也须具公益性,不能仅为营利而影响市民权益,但公有超市标租给民间业者管理,承租契约内对于停车费率的规定却过于笼统,甚至形同虚设,导致市场处对于业者提出的月票费用只能照单全收,缺乏议价能力,损害市民停车权益。

市场处回应,为加强确保公有超市停车场民众停车权益,将对租约到期的公有超市停车场,在重新标租时律定停车费率不得超过周边邻近公有停车场临停费率,并对月票收费订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