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拚生育率 第3胎发2.5万

台北市政府市政会议24日通过「生育奖励金发放办法」。(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民政局提出「生育奖励金发放办法」修正草案,24日经市政会议通过,今年9月起出生的新生儿,只要爸爸或妈妈其中1人连续设籍北北基10个月,孩子出生日的户籍在北市就可享有北市生育奖励,第1、2胎都发放2万元,第3胎以上加码5000元发放2万5000元,预计每年将至少增加1200万补助支出。

台湾少子化问题严重,今年1至5月新生儿仅5.9万人,北市修法盼提高北市生育率,民政局人口政策科长吴重信指出,此次修法考量女性怀孕周期约为10个月,为保障迁入北市后才怀孕的妇女,将条文规定须设籍北市满1年以上缩减为10个月。

继亲收养 也可以申请

吴重信表示,由于北北基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户籍迁徙频繁,若民众因迁徙户籍及非预期怀孕等因素,导致双边县市皆因设籍时间未满,而无法领取生育奖励金,将严重影响民众权益,考量基隆、新北市生育奖励每胎都是2万元,在相同基础下,新生儿的爸爸或妈妈连续设籍北北基10个月都视为设籍北市,但新生儿生日当天户籍必须在北市。

他说,为减轻养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的负担,增订第3名以上新生儿加码5000元,核发2万5000元奖励金,市府粗估政策推出后,每年将至少增加1200万元补助支出。

此外,我国同性婚姻法制化于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长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可透过继亲收养程序,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故修正办法明订同性配偶继亲收养,该养父母视为新生儿父母,保障同志家庭申请奖励金权利。

议员吁 加码育儿津贴

国民党议员游淑慧认为,加码幅度太小为德不卒,1次性的奖励好像是考试奖金,没有太大鼓励效果,看起来只是噱头罢了,她建议生愈多给愈多奖金,比如第1胎给2万、第2胎给4万、第3胎给6万;民进党议员许淑华说,民众愿意生孩子也有能力教养的话,市府应该大方一点多给奖励才有诱因,且不只是生育奖励,每月的育儿津贴也应该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