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第三胎生育奖励金 提高至3万

新北市生育奖励金新制即日起上路,第三胎生育奖励金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同性配偶一方若收养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样也有奖励金。(新北市民政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台湾少子化问题成为国家危机,新北市生育奖励金新制即日起上路,第三胎生育奖励金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并放宽设籍的资格限制,考量台北、桃园与基隆属同生活圈,只要迁入新北视为连续设籍,都可领取生育奖励金,全年预计将有超过3000户家庭受惠;同性配偶一方若收养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样也有奖励金。

新北市民政局并同步修正「新北市政府发放妇女生育奖励金补助要点」,原本新生儿的父或母,必须在新北市连续设籍满10个月,才能领取生育奖励金,考量新北与基隆、台北、桃园形成共同生活圈,元旦起,民众申请生育奖励金有10个月的设籍时间资格限制,若先前住在基隆、台北、桃园的时间也能计算在内,但最后一个设籍地须在新北市。

民政局举例,父母双方其中一人先前住在台北6个月,目前迁入新北4个月,加起来还是能算10个月,可请领每胎2万元的生育奖励金,第三胎以上生育奖励金提高至3万元。

民政局长柯庆忠表示,为鼓励市民生育并减轻养育子女的经济负担,增订第三胎生育奖励金提高至3万元,并综合考量北北基桃4县市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如市民遇工作迁徙等因素,导致双边县市因设籍未满10月而无法领取生育奖励金,影响权益甚大,因此全面放宽。

此外,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将补助要点的「妇女」2字删除,同性配偶一方收养他方所生子女,亦可申请生育奖励金,不过强调要是「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