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推公厕管理法制化 精进优质友善如厕环境
台北市政会议通过「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定列管的13类公私场所、6900座公厕应设置扶手、求助铃、马桶座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并提供卫生纸等友善服务。(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政会议通过「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明定列管的13类公私场所、6900座公厕应设置扶手、求助铃、马桶座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并提供卫生纸等友善服务,草案后续将送议会审议,经行政院核定通过后,自公布日起施行,让北市公厕软硬体管理法制化,全面优化如厕品质。
北市自2001年推动公厕年计划开始,已逾20年,有效提升公厕环境卫生,民众对北市公厕环境满意度居六都之冠,随着国家法制日渐深化,以往采用计划执行法律授权明确性不足,为积极营造更安全、友善的城市环境,市府因应老龄化社会及发展观光需求,推动公厕管理法制化。
环保局资源循环科长林钰惠指出,自治条例共14条,立法明定列管政府机关、公园、交通场站、百货公司、加油站、超商等13类公私场所共约6900座公厕,应设置包括马桶座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卫生纸、扶手及求助铃等友善服务。
她表示,如因其他法令或特殊原因无法设置,得报请环保局同意免除部分或全部设置,若有未符合规定设置的基本设施,自条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内完成设置,但若有正当理由,经环保局同意,可延长完成期限最多1年。
林钰惠提醒,管理单位应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及维护环境清洁卫生,设施故障或环境脏乱时,应标示及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清洁,环保局会在公厕入口张贴公厕意见QR CODE,供民众即时反映管理单位及时改善。
此外,环保局说,另会明定公厕设施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查核、分级,要求公厕环境卫生级别应达普通级以上,绩效优良者予以公开表扬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