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北市优质、安全、友善公厕

打造北市优质、安全、友善公厕。(图/台北市环保局提供)

台北市环保局订定「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已经行政院核定,并于111年10月12日公布施行,环保局表示,该自治条例的实施,为国内公厕管理立下里程碑,未来该局将持续精进北市公厕的各项软硬体设施,为台北市民打造更优质、安心、友善的公厕环境品质。

公厕环境管理法制化

早年民众对公厕常有「臭、脏、丑」的负面印象,更可能沦为城市观光发展的阻碍。台北市率全国之先,自90年起推动「公厕年」计划,因推动成功,中央于97年参采北市作法,订定「推动台湾公厕整洁品质提升计划」,要求各县市开始进行公厕管理,建立公厕整洁分级制度。环保局多年来持续提升各项软、硬体设施,104年底率先推动「贴心公厕」制度,公厕内只要有坐式马桶就需提供「马桶坐垫纸或坐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110年推动各类型厕间设置扶手及求助铃。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民众对公厕品质要求愈来愈高,采计划管理公厕的方式已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也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

公厕列管囊括13类公私场所

因此,环保局积极研议将公厕环境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于111年公布施行「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将公厕管理纳入法制化的地方自治专法,使公厕管理依法有据,强化管理的效度和强度,更优化公厕的如厕品质,提升台北市的国际观光城市形象。

厕间门外便器类型标示。(图/台北市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表示,该自治条例共计14条,分为立法目的、主管机关、公厕类别、公厕应设设施、公厕所有人及管理人之义务、公厕分级及检查频率、罚则等,立法重点包含:

(一)明定列管对象:针对北市13类公私场所公厕(包含公园或绿地;加油站;批发或零售市场;交通场所;百货公司、量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场所;观光景点或游乐区;大专院校;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区民活动中心或里民活动场所;连锁餐饮店;医院;文化育乐活动场所)进行列管检查,各公厕管理单位应确保公厕设施功能正常及环境清洁卫生。

(二)列管公厕应设置包括马桶坐垫消毒液等贴心设施、卫生纸、扶手、求助铃、给皂设备、挂勾(置物架)及擦手纸(烘手机)等友善设施。

(三)列管公厕应维持设施功能正常及维护环境清洁卫生,设施故障或环境卫生异常时,应标示停用,并进行修护。

(四)明定公厕卫生标准及查核机制,列管公厕应接受环保局之检查评分且级别达普通级以上,针对优良公厕及清洁人员应定期办理表扬及奖励。

限期未改善最高罚1万

(五)公厕若有未符合规定设置之基本设施,自条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内完成设置,但有正当理由,经环保局同意者得延长完成,期限至多1年。另应设置设施未设置,经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表示,「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后,后续将积极辅导各公厕管理单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优质的如厕品质。除从法制面要求公厕管理单位需维持公厕清洁并完善其设施外,环保局也呼吁全民培养良好的如厕习惯,提升公德心,共同创造北市优质之公厕环境,提升观光形象,让台北市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城市。

厕间内应设设施及卫生纸丢马桶标示。(图/台北市环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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