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摊老板娘喝醉遭捡尸 留8年「嘉明的味道」怒告!结局曝光
槟榔摊老板娘8年前遭性侵,当时用卫生纸擦拭留下男客的精液,8年后对男客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彰化一名槟榔摊老板娘因搬家在整理家中,发现用塑胶袋装着的精液卫生纸,回想起7、8年前遭人性侵,而当时男客趁着她喝醉断片后,载她去汽车旅馆性侵得逞,她也趁着对方去盥洗时,将精液用卫生纸擦拭并保留起来,并且向对方提告;法官调查,女子案发前后期间,多次对男客借健保卡领药,双方也于2年内连系逾300次,认为性侵证据不足,男客获判无罪。
据判决书记载,一名男子于103年至104年间,因时常光顾1间槟榔摊,且为了要和对方有接近的机会,便开车载着老板娘至黄昏市场喝酒,不料,男子趁老板娘酩酊大醉,意识不清之际,将老板娘载至汽车旅馆性侵得逞,不料,老板娘醒来后,发现下体疼痛,借着男子在盥洗时,用卫生纸将精液擦拭并且留存,直到111年8月上旬对男子提告。
对此,男子则辩称,双方是两情相悦,且当时槟榔摊老板娘是清醒的状态,而男子的辩护律师也指出,女子(槟榔摊老板娘)自102年6月开始就委托男子到诊所领取焦虑症药物,一直到107年7月前,女子每个月都向男子借健保卡到该诊所拿药。
男子辩护律师也说,当时双方的通联次数,在短短2年间高达逾300次,因此,若男子对女子有性侵犯行,双方不可能频繁联络,且男子不可能继续出借健保卡让女子领药;另外,女子能拿出8年前未经保存的男子精液,且仅验出男子DNA,也未验出女子DNA,实在有违常情。
彰化地院法官审理时,女子向男子借健保卡拿药、联络拿取健保卡,以及买卖槟榔摊贩售商品等事,期间跨越男子的犯行时间,且女子于104年初、年中也曾对男子提告2次妨害性自主,皆遭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另外,证人生鱼片负责人,确认女子所提到的餐厅,其实际位置与装潢不同,再者,沾有精液卫生纸与卫生纸照片,仅能佐证两人有发生性行为,但无法据此推论男子是否趁女子酒醉无力抗拒之际,对女子有性交行为,至于「汽车旅馆」与「黄昏市场」照片,仅能补强两人先在黄昏市场用餐,再去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对于女子是否在黄昏市场喝到不省人事,或在汽车旅馆因酒醉遭乘机性交,均无证据以证明,法官判男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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