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延长管教难题多

(图/本报系资料照)

兵役役期延长1年的政策已是箭在弦上,待九合一选举结束就明朗化了;等正式上路,部队一下多这么多兵,管教问题随之而来,因洪仲丘案,军法已移交司法,军中悔过制度几近停摆,已多年未闻士官兵被送悔过室,未来是否恢复,值得国防部探讨。

洪案后,军中悔过制度大幅修订,根据2015年《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行之有年的「禁闭」制度走入历史,改名为「悔过」,「悔过」的期限也从最高30日下修为15日。

国军在洪案前本有18处禁闭室,后调整为9处悔过室,其中7处执行士兵悔过,2处实施士官悔过。为兼顾人道作为及防杜危安情事发生,悔过室每人使用空间约为6平方公尺,采单人单舖型式设置床舖,并在悔过室完成医疗器材及警监设备等整备。

不过,官兵若不服管教要移送悔过室,必须开各式各样的会议,公文要走很多关,更特别的是,为保障受惩官兵权益,即便所有过程走完,若受惩官兵不服还可提申诉,有30天的保留期。

从移送程序与审核即可看出来,这种作法矫枉过正。以4个月军事训练役的士兵为例,在部队时间只有2个月,就算犯错准备送悔过室,可能还没走完程序,阿兵哥早退伍了。

更妙的是,因洪仲丘案而修订的悔过制度,士官兵不操体能、不站哨、不服公差,每天睡足8小时,只有1小时徒手基本教练;把悔过制度改得像度假一样,完全失去惩罚的本意。由于洪案先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悔过室未废但形同虚设。

兵役役期延长为1年后,为维系军纪,悔过制度应重新检讨,拿掉层层关卡,悔过室也应启用,而且操课不能太过轻松,若不如此,部队管教问题层出不穷,干部如何带兵?

至于军法能否恢复,第一关要过的是国安会秘书长顾立雄。顾立雄是洪家义务律师,当初军法一夕移交司法,最高军事法院以「军事审判才能维持军纪」声请释宪,顾立雄主张,大法官第704号解释已说明,军法官没有法官身分,而是军人,受行政命令约束,并非宪法中定义的「法官」。换言之,顾立雄的立场是站在军法应移交给司法这边的。

军人谈到马政府时代的国防政策,认为最失败的就是仓促之间把军法交出去。军中不少人认为部队应恢复军法,不过,蔡政府上任6年余,也没有动静,可见军法是否恢复,兹事体大。

军中还有一种惩罚制度罕见执行,就是降级或罚俸的制度;现在对官兵的惩处经常是记两大过汰除,事实上,除非是重大违纪或是触法,已无回转余地,非汰除不可,降级与罚俸也是一种惩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