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座」改「优先席」 身障团体吁顺序应清楚

卫福部近日预告修法,将博爱座改为「优先席」,并增列「有实际需求者」为适用对象。(邓博仁摄)

近期频传大众运输因博爱座让座引发冲突,卫福部近日预告修法,将博爱座改为「优先席」,并增列「有实际需求者」为适用对象。但有民众反映,应优先保障身心障碍者,也有人质疑,如何定义或辨识有需求者,脚酸、心情不好也包含在内?卫福部表示,预计7月底送行政院审议,至于民众意见涉及执行层面,将与交通部研商。

卫福部社家署6月28日预告修订《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原条文为「未提供对号座之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之博爱座」,除新增适用对象「其他实际需要者」,也将名称改为「优先席」。公告期仅7日。

5日预告期满,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有民众反映,目前博爱座规范订在《身权法》,不就是保障给身心障碍者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有位置坐吗?另有民众质疑,如何定义或辨识「实际需要者」?例如脚酸、疲劳、心情不佳、不想站着、想专心滑手机等状况可能都包含在内。

卫福部社家署副署长张美美表示,经整理搜集意见,各界大致认同修法方向,预计7月底送至行政院,之后送立院审议。至于民众意见多数涉及执行层面,例如大众运输工具的主管机关是交通部,将跨部会研商。

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副秘书长刘于济表示,支持跟进国外将博爱座改为优先席,因为障碍者与一般人无异,只是需要一些支持,透过制度设计来满足个人差异,不应用「爱心」或「道德」来规范。

刘于济提到,经历最近的博爱座争议,外界才意识到相关条文是放在《身权法》当中,既然已经有法律规范,希望可以订定清楚,例如设定优先席适用对象的顺序,需求越高的族群排越前面,把制度定清楚,不要有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会或对立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