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不实指控 国票金:重要人事案均须全体董事共同决议

国票金控。(黄琮渊摄)

针对耐斯集团不实指控,国票金控重申,外界有关本公司部份董事召开会前会之报导,系属臆测,并非事实。国票金针对重要议案如需要向董事进行沟通,办理说明会、座谈会等,均会向所有董事通知召集,应为董事会决议事项者,亦依法定程序召集董事会进行讨论,各相关单位或经营层,均从未通知或召开过所谓的「董事会前会」,如有部份个别董事私下交换意见,公司方面并无从规范,其交换意见,亦不具法律效力,纯属意见交流。公司重要人事案均须提报本公司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共同决议始生效力。

另外,国票金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均无参与报导所称之讯息「群组」,如有部份个别董事私下讯息通联,均属个人隐私自由及个人资料保护范围,至于董事间之电话互动亦属其个人意见自由表达范围,本公司无由规范。

国票金总经理苏松辉说明,对于子公司高阶主管之绩效评核,系按其负责事业经营成果,订有相关绩效评核指标,由企划处等相关单位依据内部规定,进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除提供受评单位申复外,并提报经营发展委员会通过后,再提报董事会,程序严谨,同时参酌稽核报告及董事会意见,办理高阶主管之调迁及任免。国票金控去年度获利大幅衰减,其中创投子公司于111年呈现重大亏损,影响财务健全,针对曝险管理及财务纪律等问题,金控内部稽核多次提出缺失意见,参酌本公司近期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及法人董事均提出严肃检讨建议,要求金控母公司应尽速督促改善,并采取积极措施,落实问责文化。

苏松辉亦表示,金控对于子公司经营负有管理责任,多次督促,尚未获明显改善,依据本公司「关系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评核办法」第15条,对于所派任之子公司董事之委任,得依公司法及金控法随时改派。本公司依内部评核程序,提请董事会决议通过改派法人代表,此项人事调任系属近期各家金控同业之业界常态。本公司为调整营运方针,业务发展需要改派董事代表人,以利调整营运结构及财务体质。

国票金为公开发行之上市公司,拥有23万名股东,旗下创投子公司为金控公司100%持有,并非特定股东所持有,对于特定董事对本案持不同意见,本公司均予以尊重。经营团队恪遵法令办理各项业务,本公司职员及资深主管均为公司重要资产,晋升考评,亦遵循内部规定,依照年资、考绩及资历办理,符合常规,如从业人员,因公务涉及司法事件,本公司除全力配合调查外,亦遵循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及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直到被证明有罪之前,我们都是清白的。」,依法保障其应有人权及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