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重申前独董李胜彦指控「均非事实」 法院已驳回
针对新光金前独董李胜彦今(2)日在股东会上对金控董事、新光银副董李纪珠的4大指控,分别是顶撞体制、抵触法令、怠忽职守、公司放任,新光金表达立场,去年已重讯说明「非事实」,以及董事候选人名单「于法尚无不合」。
新光金表示,李胜彦曾于109年4月提起诉讼,但检察官已于今年1月不起诉;另外,李胜彦向法院控诉李纪珠于107年5月涉教唆业务登载不实、新光金控法务涉背信、诈欺,以及金管会检查局人员疑涉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案经北院审理后一并驳回。
新光金也曾于去年4月重讯公告,董事会所提候选人名单均符合公司法第192条之1及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2条至第5条等规范,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列入董事候选人名单,「于法尚无不合」,李胜彦指控内容均非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