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判赔转播权利金 中职:重视权利义务

中职秘书长朱康震。(图/记者古依晴摄)

记者欧建智台北报导

台北法院判决博斯要赔中职4支球团共8625万2500元转播权利金,中职秘书长朱康震表示,这次案例提醒各界,重视职棒转播的权利义务

中华职棒联盟与体育频道博斯公司在2014年的转播权利金争议官司,4支球团向博斯求偿权利金,台北地院15日判决博斯应该赔偿,赔兄弟象2275万7500元、统一狮2196万1250元、义大犀牛2036万8750元、Lamigo桃猿2116万5000元,共是8625万2500元。

针对法院的判决,中职秘书长朱康震表示,对于判决感到欣慰,谢谢法院的判决,虽然只是一审判决,但也要对方是否提出上诉,但也让各界了解,重视转播权的权利义务。

接收更多精彩赛事,欢迎加入《ETtoday运动云》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