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糖就捣蛋!万圣节到 营养师建议2替代品更健康

万圣节将至,食药署提醒,包装糖果应有10项标示,如有食品过敏原,也需要明显标示。(王家瑜摄)

不给糖就捣蛋!万圣节将至,许多家长和孩子准备购买各式应景糖果,食药署提醒,包装糖果应有10项标示,如原产地、营养标示、食品添加物等,如有食品过敏原,也需要明显标示。营养师建议,选择原味果干、水果等替代品,并建立良好习惯,每日添加糖量不宜超过180大卡。

台北慈济医院营养师侯沂铮提醒,家长选购糖果时应注意三大原则,首先是挑选标示完整的产品,勿购买来路不明、散发出异味,或外观破损、内容物外漏的产品。其次是留意过敏原标示,糖果常见的过敏原包括芒果、花生、牛奶/羊奶、坚果、芝麻等。

第三是尽量减少糖分摄取。侯沂铮指出,根据国民饮食指标,每日添加糖摄取量不宜超过总热量的10%,以4到6岁的幼儿来说,每日添加糖量不宜超过180大卡,相当于45克的精致糖,也就是9颗方糖。

摄取过量的糖对孩子影响甚大,可能导致蛀牙、发育不良,还会增加体重过重的机率。侯沂铮建议家长,选择原味果干、水果等替代品,并建立良好习惯,不要天天吃,并以「适量」为原则,控制总糖量摄取。

食药署说明,市售完整包装的糖果,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用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产品的品名、所含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或数量、所添加的食品添加物(例如色素等)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之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示等内容,以及经卫福部公告的事项(例如食品过敏原等)。

此外,市售包装糖果常含有芒果、花生、牛奶/羊奶、坚果类、芝麻等食品过敏原,民众应特别留意外包装标示的「本产品含有○○」、「本产品含有○○,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等相关警语。

食药署也提醒,市售糖果多为颗粒状,儿童整颗食用时,如果在未留意的情况下活动,可能造成含在口中的糖果直接吞下,增加噎到或呛到的风险,因此,家长除了挑选糖果时留意包装及过敏原标示外,也尽量减少糖分摄取并随时留意儿童的食用安全,避免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