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前老板出书提「他和刘真隐私」 辛龙怒提告判决出炉

艺人辛龙2020年痛失爱妻刘真后,因不满对前老板、知名PUB「EZ5」老板「虎哥」许理平,在其出版的书中使用他肖像,并提及他与刘真的隐私,提告求偿399万多元(辛龙。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辛龙2020年痛失爱妻刘真后,因不满对前老板、知名PUB「EZ5」老板「虎哥」许理平,在其出版的书中使用他肖像,并提及他与刘真的隐私,提告求偿399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许侵害辛龙的肖像权,判决赔偿5万元。可上诉。

辛龙提告主张,许理平授权出版社出版发行「30年青春.震耳欲聋:真的不要来EZ5 !你会迷上!」一书,未经他同意,擅将他之肖像刊载于书籍封面与内页,侵害他肖像权。

辛龙说,该书籍内文提到他与妻子刘真,及他个人感情与婚后世界之隐私,纵因他艺人身分而对隐私权保护有所退让,但许理平非新闻从业人员,且文字内容亦与公众利益之关联性相当薄弱,逾越言论自由,请求对方赔偿侵害肖像权部分慰抚金249万2999元及隐私权部分慰抚金150万元,共399万9999元。

台北地院认为,辛龙当初同意对方使用肖像的范围仅限于EZ5餐厅经营行销之合理使用范围,他同意许理平拍摄照片并使用于特定范围,并非即可认为他一概放弃肖像权,亦非可推论他同意许理平将照片编辑为书籍中,而以公开贩售之方式使用照片而公开其肖像。

北院指出,考量该书籍二版一刷即未使用辛龙肖像,及两造之社会地位等一切情状,判决许理平须赔偿辛龙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