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药品当药宣传,罚款40万元!这些虚假违法网络广告你可能也见过

保健品宣称治疗功效

广告宣传使用“最”字表述

培训机构广告含暗示效果

3月9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非药品宣传为药品

企业被罚40万元

涉事企业:福建在一起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罚款40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在一起伴侣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中将非药品宣传为药品,并发布含有“钙尔奇是全球销量第一的补钙品牌”内容广告,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无法证实合法性及真实性的牌匾,对其公司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40万元。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畲艾堂受罚

涉事企业: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罚款13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畲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并发布含有“彻底的清除血栓的有效办法,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0年10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3万元。

广告使用“最”字眼

华蚨动保被罚

涉事企业:福建省华蚨动保贸易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罚款10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省华蚨动保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内对其销售的兽药产品进行推介、宣传和发布含有《广告法》禁止发布内容的兽药广告的行为,并在广告中使用“最佳”“最新”等文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8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宣称“唯一”不符事实

企业被罚没4万元

涉事企业:福建中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新媒体广告

处罚:罚没4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中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搜狐号“中金在线”发布“马化腾出手!未来5年最大商机,下一个千亿级的市场出现……”的商业广告,该广告中含有“誉道科技,全国唯一一家小程序独立部署技术开发商”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罚没合计4万元。

“挂羊头卖狗肉”

鹊桥游乐中心被查

涉事企业:政和县念山云谷鹊桥游乐服务中心

广告类型: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罚款3.3万元

违法事实:

政和县念山云谷鹊桥游乐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在“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并未开放的期间使用“念山云上梯田”景区图片并配有引人误解的文字进行广告宣传,以达到吸引游客前去其玻璃桥游玩的目的,并造成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生,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7月,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3390元。

保健食品称有治疗功效

日用品商行被罚3万元

涉事企业:政和县仙草日用品商行

广告类型:微信群广告

处罚: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

政和县仙草日用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在微信销售群中销售灵芝菌丝粉和姬松茸麦芽冲调粉,并发布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政和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

假冒称产品有专利

得力机电被查

涉事企业:福建省得力机电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网站广告

处罚: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省得力机电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得益力各项优势”页面中发布“降温系统:利用本公司专利……延长锯片寿命”内容专利广告。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且因专利权人未缴交年费,该专利权也已终止。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权在公司网站发布实用新型专利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9月,长汀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3万元。

暗示效果和保证性承诺

培训机构被查

涉事企业:福州明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微信公众号广告

处罚:罚款2万元

违法事实:

福州明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合肥晚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紧急通知:延迟开学!这些事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定要知道》的教育培训广告,广告中含有对培训效果作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0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广告数据未表明出处

佰纳晟被罚2万元

涉事企业:龙岩市佰纳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网店广告

处罚:罚款2万元

违法事实:

龙岩市佰纳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店上销售宏光S荣光V汽车减震弹簧避震胶缓冲器时,发布内容有“小身材大用处、(舒适)减震性提升25%,让驾乘更舒适……”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9月,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2万元的罚款。

广告数据查无出处

养殖公司被罚

涉事企业:福建裕海弘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广告类型:网站广告

处罚:罚款1.5万元

违法事实:

福建裕海弘正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发布虾苗养殖广告有:“年养两茬,成活率80%”“适合夏季饲养,成活率80%”“成活率高达95%”“亩产可达1500斤左右”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引用数据的出处,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12月,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张文章

编辑/孙蕊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