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对方违规!彰化警与人山路竞速 害对方撞山结果惨了

彰化邱姓员警与张姓男子去年5月在南投名间发生行车纠纷,并在山路竞速追逐,检方依公共危险、伤害等罪起诉2人,南投地院简易庭判邱员6月有期徒刑、张男拘役55天,案经上诉维持原判决。(本报资料照片)

时任彰化某派出所员警的邱姓男子,去年5月下班时间行经南投县名间乡员集路,与张姓男子因行车纠纷竞速追逐,更发生碰撞酿张男左手骨折。检方依公共危险、伤害等罪起诉2人,南投地院简易庭判邱员6月有期徒刑、张男拘役55天;案经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双方均获判缓刑2年。

去年5月21日,邱员下班时间开车行经南投名间员集路,因不满张男开车跨越双黄线、逆向行驶等违规,超车到张男前方急煞,迫使张停车。就在邱员报警时,张男不理会驾车离去,邱员又驾车紧追,行车纠纷进一步升级。双方在山路上以时速100公里速度狂飙竞速,邱并多次撞击张车尾,最终导致张失控撞上山壁,造成张左手肘严重撕裂伤及骨折。

南投检方依公共危险、伤害等罪起诉两人,南投地院一审简易庭审酌,邱、张明知山路蜿蜒曲折,应在车道内依速限行驶,但两人却驾车高速行驶,更不时跨越分向限制线逆向行车,足认被告2人妨害公众往来安全,判邱有期徒刑6个月、张拘役55日。

不过,检方认为两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请求从重量刑;邱亦上诉主张,他追拦张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公益行为,请求减刑。南投地院二审合议庭审理后认为,邱与张行为确实危害公共安全,但两人案发后均坦承犯行、表现悔意,此外双方二审期间达成和解,邱并履行赔偿,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考量两人认识到错误,且无再犯风险,均予以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