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未交+经营权异动 证交所 强化对中福监理措施

且中福17日股东临时会改选部分董事席次后,已符合「上市公司经营权异动及营业范围重大变更认定标准」第2条第2款规定,经营权异动情事,将强化对中福监理措施。

证交所指出,为强化对中福公司监理,已业函洽公司自即日起每月检送财务资料,并要求中福公司尽速委任新任会计师办理财报签证事宜。

至于有关近期发现中福公司签订重要土地租赁合约、增资转投资公司等争议事项,证交所将执行必要查核程序,若发现中福有违反相关法规情事将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