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无人机 不能因急迫性就违规
无人机的重要性在俄乌战争中已获验证,但政府不应以急迫性之理由,违反计划预算,甚至将第一预备金当小金库用。图为2021年12月30日,海军陆战队两栖基地110-2梯期末鉴测,官兵操作红雀无人机。(军闻社)
无人机的重要性在俄乌战争中已获验证,其用途与潜力掀起一股军事革命,用兵思想与反制策略更将成为决胜关键。可以说,无人机变成了衡量战力的指标之一,因此,建军强化无人机运用,不会有人反对,但政府部早该准备,而不是以急迫性之由,违反计划预算,甚至将国防部第一预备金当小金库使用。
无人机因成本低,可执行侦打多重任务,且能降低官兵伤亡风险,成为因应军事冲突与灰色地带威胁的新兴重要装备,各国军队都将无人机纳入联兵作战中,国军建构无人机战力,也有一套完整想法,具有攻击的无人机由中科院负责,侦监用途的无人机则让民间研制量产,军民分工,加速拨交部队成军。
尽管无人机运用已是用兵显学,国军军事投资建案也早已缩短流程,但仍必须纳入5年建军计划,依相关程序办理,唯这次5款军用民规的无人机建案,从去年底政策定案到预算编列,又快又急,打破了国防部自己订的规定。最终,国防部赶在8月底国防预算书送达立法院前完成,既是如此,实无再修改国防部第一预备金使用的必要。
国防部修订《国军军事投资建案作业规定》,扩大第一预备金动用权限,并以去年外岛部队营区遭厦门无人机入侵为例,虽有采购反制装备的急迫性,但军方后来派狙击手带干扰枪过去,打下无人机,事件就解决了。
军方说,第一预备金不是小金库;主计长朱泽民也说,只要报政院核准,第一预备金任何的情况都可以用,国防部另订规定「是自己走到死胡同」;立院预算中心提醒军投建案要遵守规定,不要违背计划预算,自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