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不小于3米,苏州发布住宅新要求

现代快报讯(记者 柴军虎)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 米;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 1 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小区应设置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规》涵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方面,将于今年 7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在《新规》中看到,在住宅要求里面明确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 米;每套住宅应至少设置 1 间双人卧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住宅中 " 书房 " 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应视同于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

《新规》要求电梯与卧室功能房间之间采用了复合墙体(双墙)、壁柜、壁橱等措施,仍不应紧邻布置;设置两个及以上卫生间的户型,其中一个卫生间应能设置浴缸;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在车库方面,要求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 2.5m×5.3m;高层住宅采用设内天井的连廊户型时,应在连廊两侧分设水表井;连廊式住宅连廊和电梯厅或楼梯间交界处应设置有组织排水;住宅入户大堂应设置紧急救护插座,单独回路,并应设置显著标识;住宅入户大堂或电梯厅应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插座。

《新规》要求电梯轿厢内应预留空调用电电源;成品住宅套内照明应设置一键断电功能;电梯厅应设置满足人体心理安全感受的照明措施;小区地面应设置灯光型导视系统,环境照度低时应自动点亮。

《新规》要求土建应 100% 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地面车位应优先布置车辆充电设施;小区应设置防高空坠物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