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以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2月22日起,取消《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第六条“六、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取限制。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