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意外遭撞 永康警追出肇事车主获肯定感谢
▲台南市永康区1名陈姓民众自小客车无故遭撞,造成后视镜断落,车身有严重擦痕,永康警方找到肇事车主,陈男对警方积极作为相当感激。(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永康区1名陈姓民众于3月9日发现停放自家外的自小客车无故遭撞,造成后视镜断落,车身有严重擦痕,报警请求协助,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员警经过二天一夜彻查,找到肇事车主,让陈民顺利得以求偿,陈男对警方积极作为相当感激。
永康分局永康派出所于9日下午5时许接获陈姓男子报案,表示停放自家外的自小客车疑似遭撞,从擦撞痕迹研判可能是蓝色货车。警方立即协助调阅相关影像厘清,因陈男停放时间较长,且该处邻近工业区,一天路过的蓝色货车不下百台,监视器影像未完全摄录到撞击点,故一时半刻难以掌握到肇事车辆,只能逐一过滤清查。
员警花了二天一夜调阅影像,锁定几台可疑的蓝色货车一一追查,果然查出有1辆大货车在当日早上8时许行经该处时,司机有暂停并下车查看,数分钟后离去,员警立即找上该公司并协助联系车主,货车司机10日到案表示,没有擦撞到该车的印象,当时停车是撞到该车后方的其他车辆,且已与被撞车主接触到,并无肇逃,行车纪录器会再请公司转档提供。
员警怕错过追查时机,仍持续陪同陈男往下查看监视器,但都未果。直到11日,该公司主动联系员警,该蓝色货车之行车纪录器确实录有撞到该车,会再请司机到案说明。
警方调查,原来该货车当日撞到停在陈男自小客车后方的其他车辆,司机有下车查看并告知车主,但没想到要离开时,车尾竟又扫到陈男车子但不自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1项举发。陈姓男子得知确定已找到肇事驾驶,求偿有主,再三感谢警方的积极协助。
永康分局在此呼吁,发生车祸应留在现场报警处置,避免加重罚则,并鼓励民众可在自家外加装监视器,除了自保,对治安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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