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考试涨价”可不行!江西一地发布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告诫函

皮小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6月4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高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严禁趁高考、中考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024年高考、中考将至,为保持中高考、中考期间尤其是考点周边食、住、行、停等重点领域价格水平总体稳定,规范餐饮、住宿、交通、泊车等行业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遵规守法。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规范行为。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商场、超市、文具用品和便利店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考试期间交通繁忙或趁恶劣天气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值班编辑:吴雅琴

值班主任:周艳华

值班编委:陈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