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
为加强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维护汛期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汛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具体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民生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防汛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民生服务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以及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德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汛期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