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ATM狂存600萬一定是洗錢?律師:有無「隱匿金流」是關鍵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妻子陈佩琪被爆将逾600万元不明资金存至自己与3名子女的银行帐户,恐沦为洗钱罪被告。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妻子陈佩琪被爆多次利用ATM存款,将逾600万元不明资金存至自己与3名子女的银行帐户,恐沦为洗钱罪被告;然而,单纯透过ATM存款是否即涉犯洗钱,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为何,律师分析是否「隐匿金流」为判断关键。
律师翁伟伦指出,单纯透过ATM存款多次将资金存入自己和子女的银行帐户,实务上很难构成洗钱罪,首先得厘清存款人是否知悉资金来源为贿款等犯罪所得,再者因为是透过银行端处理资金,仍有金流可以查询,且也不是存至人头帐户,而是自己与子女的户头。
他说,要构成洗钱罪嫌,必须有「隐匿金流」的特别动作,或是利用人头户制造金流断点,若以陈佩琪ATM存款的行为,要称她涉及洗钱仍「言之过早」,毕竟她目前仅将资金单纯存在银行,且父母透过、借用子女帐户存款,也是常有的、可以期待之事。
翁伟伦认为,若陈佩琪及子女将存入的资金,再度汇到海外,或是购买虚拟货币洗钱,又或是购买钻石、黄金等携至国外,才比较有可能构成洗钱。
根据金管会发布「疑似洗钱」态样,包括同帐户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存提款累计特定金额、同一客户办理多笔现金存、提款交易,累计达特定金额以上、客户每笔存、提金额相当且相距时间不久,并达特定金额以上等等。
但法界人士指出,根据洗钱防制法规定,洗钱构成要件包括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诉,而移转或变更特定犯罪所得;掩饰或隐匿特定犯罪所得的来源、去向、所有权;或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他说,若犯罪行为人明知财物或财产利益是以不法手段取得的,或是知道收取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还是决定收受,就具有洗钱的故意,依照法律规定,洗钱罪可以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会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