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庆京、彭振声转污点证人「咬」柯收钱?法界曝成功机率
台北地检署
检廉侦办京华城弊案,媒体猜测检廉拟策动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前北市副市长彭振声转为「污点证人」。法界人士分析,沈、彭转为「污点证人」机率并不高,因2人须先认罪,还要提供能「咬死」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的供述及证据,而彭因涉犯重罪,若转为「污点证人」,必须冒着被重判的高风险,很可能要关很久,而沈恐怕也不会为了当「污点证人」,背负「爪耙子」臭名,还将导致京华城改建因而终止,因此就目前来看,检廉要想「策反」2人为「污点证人」并不容易。
重大、复杂的组织性犯罪,如贪污、毒品、组织犯罪、证交法、银行法等案件,因涉案人数庞大、金流复杂、案情晦暗不明,难以追查共犯及犯罪情节,因此《证人保护法》、《贪污治罪条例》等相关法律均设有所谓「窝里反条款」,鼓励被告或嫌疑人转为「污点证人」,配合检察官办案,以换取减轻或免除其刑。
过去北检侦办喧腾一时的前立委何智辉行贿司法官案、前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收贿案,立委集体收贿等案,就曾成功运用「污点证人」策略,分别突破涉案「大帐房」、「白手套」、「行贿者」心防,供出行贿细节,让检察官顺利追查出行收贿事证及共犯。
若要观察被告是否已获检察官同意转为「污点证人」的关键,就是该被告在羁押期限前,突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停止羁押,或是当全案被告在羁押满2个月后,其他共犯均已遭检察官声请延押,仅特定被告获不声请延押,此时就有很高机率是因该被告已转为「污点证人」。
而近日检廉雷厉风行查办京华城案,不少媒体纷纷报导,检廉欲策动遭声押的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前北市副市长彭振声2人转为「污点证人」,协助检廉突破案情,查出柯文哲涉贪的具体事证。这似乎凸显出检察官迄未掌握柯收贿具体金流,只好与同案共犯谈条件,促使共犯以「污点证人」身分,提供检察官起诉柯收贿证据。
不过,「污点证人」不是想当就能当,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被告要在侦查中自白,且其供述或提供证据资料要能追诉本案的其他正犯与共犯,还须要检察官事先同意,且在侦查笔录中注明,才能在日后法院审理过程获减刑或免刑。
以京华城案为例,若沈庆京、彭振声要转为「污点证人」,首先要在检察官侦查中就认罪自白,且提出的证据资料要能「咬死」柯文哲,若证据不强,无法追诉柯文哲犯行,检察官也不会同意其转为「污点证人」。
由于彭振声是被检察官指控涉嫌图利罪、违背职务收贿罪,若彭要转「污点证人」,他势必要向检察官坦承在京华城一案中涉犯图利、甚至收贿,而违背职务收贿罪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责相当重,他若认罪,不利于自身诉讼,遭重判的风险极高。
除非检察官根本查不到彭振声任何收贿事证,最终只能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图利罪办他,他在转成「污点证人」后连续减刑两次,才有机会获免刑或缓刑免关。否则一旦他认罪自白,官司就「死定了」,所以纵使他成功转为「污点证人」,获得免刑或缓刑宣告的机会极低,他获减刑恐怕也要被关很久。
至于被检察官指控涉犯违背职务行贿罪的沈庆京,检察官策动他换取「污点证人」的诱因,同样也不高。因沈被控的违背职务行贿罪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有必要为了转成「污点证人」,主动认罪自白,并供认行贿柯文哲犯行,去牺牲他纵横商界数十载的「信誉」,在晚年落个「爪耙子」的不名誉名声吗?
甚至沈庆京会因为他的自白,可能导致京华城改建案因此终止,这也不是他乐见的,因此法界人士研判,沈庆京在两相权衡之下,同意转为「污点证人」的可能性,恐怕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