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造币厂更名史
沈阳造币厂是中国印钞造币行业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定货币生产企业,自1896年起,历经清末、民国、日伪、国民党统治和新中国五个历史时期,已有110年的历史。
110年,经过几代造币人的艰辛努力,沈币厂已由创建时的小作坊,发展成为拥有不锈钢硬币生产线、铜合金硬币生产线、金银纪念币生产线、造币技术研究所、多元化经营工业园,初具现代规模的“三线一所一园”的现代化大型造币厂。110年风霜雪雨,110年创业奋斗,110年沈币厂几易厂名,不同的厂名中,镌刻着沈币不同的历史。
袁像三年沈阳三角圆
循“名”责“实”。沈阳造币厂在历史上曾更名、并用名称多达19个,先后称作奉天机器局、奉天制造银圆总局、东三省制造银圆总局、奉天造币分厂、奉天军械厂制造科、东三省兵工厂代造处、辽宁造币厂、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中央造币厂沈阳保管处、东北银行工业处、东北银行工业处总厂、东北银行造币厂、东北银行总行造币厂、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造币厂、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管理局沈阳人民造币厂(简称“沈阳人民造币厂”)、国营六一五厂(第二厂名“国营红光机械厂”)、中国造币总公司沈阳造币厂、沈阳造币厂。
19世纪末,列强入侵,币制混乱,清廷在全国各地陆续设厂铸造机制银元。为解决奉天地区制钱短缺,1896年2月1日(光绪二十一年),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在派员考察广东、湖北机器局的基础上,奏请清廷设立“奉天机器局”,隶属盛京将军府,批准后委派总办、帮办,招募工匠,税捐筹资,从天津德国礼和洋行购定银圆铸造配套设备,选奉天省城东关外东门里奉军旧营房为局址,于1896年8月23日(现作为沈阳造币厂诞生日)开工兴建。1897年6月竣工,7月开工试铸,开创了沈阳近代工业之先河。
清朝时期之名
1896年至1903年,厂名一直沿用“奉天机器局”。1900年10月至1902年3月,厂被沙俄军强占、破坏,后经盛京将军增祺交涉收回。1903年,增祺将制造军火与制造银圆两部分分开,制造银圆部分称“奉天制造银圆总局”,仍隶属盛京将军府。1907年,徐世昌将吉林银圆总局撤销并入奉天制造银圆总局,改称“东三省制造银圆总局”,隶属东三省总督府。1910年(宣统二年),厂改称“奉天造币分厂”,隶属天津造币总厂。从1896年“奉天机器局”创立至1911年的16年间,生产时断时续,特别是在两次战争(1900年八国联军、1904年日俄战争)期间,遭到帝国主义的严重破坏,累计停工时间比生产时间还长。本阶段主要生产银圆、铜圆,兼造军火。
1900年奉天机器局造光绪通宝紫铜当十钱重二钱四分机制方孔铜币
民国时期之名
民国初期(1912年为民国元年)厂名仍沿用“奉天造币分厂”。1919年,张作霖为扩充军需,将造币分厂合并到奉天军械厂,改名为“奉天军械厂制造科(制造科也称代造处)”1922年,改称“东三省兵工厂代造处”。1930年,经张学良提议,将造币厂从兵工厂分出,改称“辽宁造币厂”,隶属辽宁省政府。在民国期间的近20年时间,工厂处于混乱变动状态,生产极不正常,主要生产银圆、铜圆,兼造军火。
东三省一分铜币
日伪时期之名
1931年9月18日,沈阳沦陷,为控制东北金融,日军占领了造币厂,将其划归日本关东军财政部管辖。1933年3月20日,改厂名为“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9月,仿照日本大阪造币局的样式对厂房改建(今沈阳造币厂主楼)。日伪时期14年间,工厂完全被日本人操纵,此期间的六任厂长都由日本人担任,主要生产硬币、工业金银、勋章等。
国民党统治时期之名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苏联红军进驻造币厂,结束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11月,东北人民自治军委派牛牧野任造币厂厂长(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任厂长),接收“满洲中央银行造币厂”。1946年4月,造币厂由国民政府中央银行沈阳分行接管,194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中央造币厂(上海)派员接收造币厂,改称“中央造币厂沈阳保管处”,隶属中央造币厂(上海),保管处将设备及厂房借给沈阳兵工厂。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为恢复经济和保护人民利益,在新民迅速组建印钞厂,造币厂部分职工在东北银行率领下参加组建,并跟随印钞厂进行转移,到抚顺、通化、吉林、佳木斯等地,印制发行地方流通券、有价证券等。在国民党统治的3年期间,造币厂设备及厂房借给兵工厂制造枪弹,造币未开工生产。
解放之名
经过东北解放战争,厂如凤凰浴火,获得新生。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沈阳市特别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处派东北银10余人接收造币厂,从此造币厂回到人民手中,定厂名为“东北银行工业处”,隶属东北银行,党的关系属中共东北银行总行总支委员会。东北银行同时还接收了几家印刷厂,将印刷厂的设备搬到造币厂后,改称“东北银行工业处总厂”。1949年,哈尔滨东公印刷厂、东北银行工业处佳木斯厂合并到沈阳厂。该阶段集中印制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银圆、有价证券等。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工农图壹仟圆
新中国之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厂名仍沿用“东北银行工业处总厂”。1950年,东北银行工业处由党支部改为总支部,厂名改为“东北银行造币厂”。同年,因朝鲜战争,工厂奉命疏散,转移部分设备及人员在齐齐哈尔建立东工印刷厂,工厂改称“东北银行总行造币厂”。
1950年东北银行伍佰圆
1951年,改厂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东北区行造币厂”,隶属东北区行。1953年,工厂由东北区行改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改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管理局沈阳人民造币厂” (简称“沈阳人民造币厂”), 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管理局。1955年,改称“国营六一五厂”。1958年,对系统内称“国营六一五厂”,对外使用第二厂名“国营红光机械厂”。1956年,经中共沈阳市委批准,工厂由党总支改为基层党委。1971年,辽宁省财政金融局管理造币厂,党的关系由沈阳市冶金局管理。1978年,国务院批准造币厂收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2年,经印制总公司批准改名“中国造币总公司沈阳造币厂”。1987年,营业执照上厂名改为“沈阳造币厂”。1989年,启用“沈阳造币厂”印章。1999年,沈阳造币厂党的关系由于地方领导划归总公司党委垂直领导。新中国成立后的57年间,工厂经过自强不息的艰苦奋斗,企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开创了企业兴旺发达、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企业继承光荣传统,积淀了可持续发展的深厚基础与核心实力。
——基本资料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