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46死 官员与社区主委遭控失职 检:查无不法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46死祝融案,高雄地检署针对工务、消防局以及城中城主委李太明公布分案调查结果,强调「查无其他不法情事而有应负刑责之人」。(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46死祝融案,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凶手黄格格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高雄地检署也针对工务、消防局以及城中城主委李太明公布分案调查结果,强调「查无其他不法情事而有应负刑责之人」。

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调查报告指出,黄格格用火不当,导致该一楼大批机车延烧,1300度高温烧到水泥溶解、钢筋都变形,大楼多数防火门遗失或损毁,根本挡不住浓烟及高温,害楼上46位住户逃生不及死亡。

该案当时引发社会各界对工务、消防局积极不作为、渎职的批判,住户陈姓男子更出面爆料,2021年初目睹一名绰号「宗仔」的游民带着乙炔工具及气瓶大摇大摆偷走大楼2至6楼的防火门变卖。主委兼管理员李太明就坐在管理室,有监视器辅助,难逃责任。

针对公部门相关责任,检方强调「查无其他不法情事而有应负刑责之人」。检方解释,城中城7至11楼「未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部分,因工务局人力有限,针对为数不少的「高强度商业類建筑物」列管有其裁量权,难认有废弛职务之嫌;针对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设置栅门部分,经查逃生方向免用门禁卡,工务局未曾查处也无责。

至于城中城有未检修申报消防安全设备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检举、派员前往查处,但是城中城管委会经辅导失败,造成约束、裁处困难,难认消防局有废弛职务之嫌。

针对城中城总干事李太明,检方认为他并非城中城区分所有权人,无需对消防检修相关事务负责。纵使有向住户酌收费用,也是维持大楼基本运作,难认具有保证人地位、有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