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老公暧昧她 正宫怒呛「渣女」被判4个月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人妻小花(化名)因为不满丈夫与A女往来密切,竟在社群网站上发文,公开A女的照片,骂对方是「贱货」、「狗男女」、「渣女」,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并依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小花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小花在网路上发文骂A女,反而害自己触法被判刑。(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花因为丈夫与A女往来密切,心生不满,竟在去年11月间于脸书、IG发文8次,公开A女的照片,指责对方与丈夫纠缠不清,穿丈夫的外套、单独约丈夫出门等等,并用「不安分守己到处找备胎」、「贱货」、「狗男女」、「渣女」、「恶心」等文字辱骂A女。

虽然小花公布的照片脸部有打马赛克,但还是足以让他人辨识出身分,因而被A女一状告上法院。小花到案之后坦承全部犯行,讯后被检方依法起诉。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小花不思以理性方式处理感情纠纷,竟在社群网站上散布毁损A女名誉的言论,严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权及名誉权的观念,考量到她已经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与A女和解或取得原谅,最终依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她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