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模师装牙医 边摸边问女「可以摸妳的胸部?」赔惨了

齿模师装牙医 边摸边问女「可以摸妳的胸部?」赔惨了(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1名陈姓男子明知自己只有齿模制造技术员之资格,依法不得从事牙医师医疗业务,却开设镶牙所,不料却偷偷制作假牙印模及装置假牙等治疗行为,向小花收取装置假牙费用共新台币4万元。陈男治疗时不断的掀开小花上衣,又强制抚摸她的左胸,吓得小花报警处理,法官审理后考量陈男以30万元和解,故依违反医师法判刑7月,强制猥亵罪部分则判刑8月,应执行1年2月,缓刑3年,并向公库支付2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陈男在民国81年时,就有违反医师法的前科,如今只有齿模制造技术员之资格,明知自己不能从事医疗业务,却又开设镶牙所,替小花(化名) 制作假牙印模及装置假牙,并向其收取装置假牙费4万元。未料,3个月后小花的假牙掉落,回去镶牙所治疗时,陈却借故掀开她的上衣露出腹部,多次询问:「可不可以摸妳的腹部?」。

女方惊吓拒绝后,陈男竟不顾反抗,直接抚摸腹部,又问说「可不可以摸妳的胸部?」,即使小花强烈拒绝,仍用右手强行拉开她的衣领,伸入领口内,强行抚摸左胸,吓得小花报警处理。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用30万元与小花和解,法官见陈男有悔悟之心,考量先前违反医师法至今已经28年,过程中无任何犯罪纪录,判7个月,又因强制猥亵以达成和解,故判8个月,合并执行1年2个月,缓刑3年,并支付公库2万元。

台中地检署却认为,陈男向小花收取治疗费4万元,有诈欺取财之嫌,提起上诉,遭法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驳回,认为陈男行为并不构成诈欺。全案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