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管「打妳屁股」挂嘴边 真的拍女干部臀部惨了
公司男高管「打妳屁股」挂嘴边、拍女干部臀部,遭嘉义地方法院依违反《性骚法》判刑。(本报资料照)
担任公司业务高管的林男被控用手敲、拍法务部干部臀部共2次,林男否认碰触女干部臀部,辩称是要提醒她过马路小心车子,但经查林男三不五时将「要打妳屁股」挂在嘴边,法官采信女干部证言,依《性骚扰防治法》判林男2罪应执行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干部A指控去(2023)年4月某日林男约她在嘉义分公司聚餐,2人在公司楼下碰面后,她先去上厕所后与林男等过马路,她突然感觉臀部被林男拍打一下,非常不舒服。
聚餐结束后,A女要开车到台南,因与林男的公事还未谈完,就由A女开车载林男南下高雄,2人下车要找咖啡厅续谈公事,过马路时林男又用手拍她的臀部。
A女说,林男是业务主管,她是法务部门的干部,她担心若当场给林男难堪,以后受到刁难,还自问「我的情绪管理要这么糟糕吗?」,且林男在台北任职,2人不常碰面,但林男三不五时传讯息「很忙喔」,还不时将打A女屁股挂在嘴边。
林男否认拍A女屁股,辩称是无意间碰触到,没有要吃她豆腐的意思,只是要提醒她注意走路的安全。
法官审理认为,林男对A女突然碰触臀部已是对A身体偷袭式、短暂性、性暗示的不当触摸,再佐以林男对A女的言语或讯息内容,有与性别相关的调戏意味,并非上司与下属间或单纯朋友间正常之聊天内容,可见林男行为已逾越一般同事相处方式。
法官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林男2罪各4月徒刑,应执行6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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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