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面就拉手拥抱问「要不要」 男强摸女子臀部惨了
桃园市一名42岁男子阿德(化名),透过友人介绍结识A女,并在该日中午时前往A女上班地点,强拉A女的手,强抱亲吻A女,还触摸A女臀部。(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市一名42岁男子阿德(化名),透过友人介绍结识A女,并在该日中午时前往A女上班地点,强拉A女的手,强抱亲吻A女,还触摸A女臀部,A女事后提告,桃园地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阿德于民国113年4月14日,透过友人结识一名女性A女,并在该日中午时分,前往A女位于桃园市的工作场所,趁A女正在上班时,未经同意强行拉住A女的手,并将其拥入怀中,多次亲吻A女脸颊,并以其身体优势让A女无法挣脱。随后,阿德还强行碰触A女臀部,进行性骚扰。A女在多次闪躲和婉拒无效后,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调阅现场监视器发现,A女对阿德进入店家一事表示「奇怪的,奇怪的,冲进店里叫人家出来」,并已「没有啦!我最近没有空」拒绝阿德,又对阿德称要带她去买手机回应「不行啦!」、「不要」等语,而阿德仍持续强拉A女之手。
又于阿德向A女张开双手讨要拥抱之过程中,A女明显向后闪避,且过程中阿德持续不将手机归还A女, A女还将双手抱胸为免阿德碰触其胸部,嗣在强行拥抱过程中,阿德询问A女「很怕?」,A女答复「嗯」,阿德又问「有没有要接受?」,A女回复「太快了啦」,且有闪避阿德拥抱、亲吻举动等情,足见A女过程中均有拒绝阿德之举措。况嗣阿德称「会不会太快?我会对你干嘛是不是啊?你讲的好像我要干嘛一样」、「你这样子好像我要强奸你的感觉,很奇怪内」等语,揭露了阿德违反A女意愿的行为。
阿德到案后辩称,这一切只是男女朋友之间的互动,并强调A女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拒绝。然而,监视器画面显示,A女在与阿德互动过程中,曾多次以言语和行为表达拒绝,且在阿德强行拥抱时,身体明显作出闪避。
然而,检方认定,阿德的行为涉及两项犯罪:强制猥亵罪和性骚扰罪。根据刑法第224条,阿德的强行拥抱、亲吻和触摸A女臀部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且这些行为之间具时空连贯性,应视为同一犯意下的连续行为。至于性骚扰部分,检方认为阿德的触摸行为仍符合性骚扰防治法的定义,但最终决定将所有行为归为强制猥亵罪的范畴。
法院审酌,阿德为满足自己之性欲,竟对A女为猥亵行为,对A女之性自主决定权未予尊重,令A女身心受创,所为非是,应予非难;法院最终裁定,阿德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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