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13岁少女「当警诱饵」竟被押走车内硬上 恶狼上诉遭驳回

桃园市一名少女被张姓男子威胁性交易,否则将散布裸照,她报警求助后并被引导约出张男,未料却在警方眼前被载走,最终性侵得逞。(图 / 中时资料照)

桃园市一名13岁少女晓云(化名)日前经由网路认识张姓男子,双方相约前往摩铁性交易,由于晓云迟未现身,张男竟持裸照威胁性交。晓云心生畏惧,寻求警方协助,并在警方的指导下,充当诱饵配合捕抓张男,未料嫌犯却明目张胆地在警方眼前将她载走,最后性侵得逞;案情太过离谱,引发各界讨伐。法院一审,合并3罪判处张男8年徒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日前遭到驳回。

回顾本起案件,张姓男子于2020年11月透过交友软体结识年仅13岁的少女晓云,并引诱对方进行性交易。待晓云点头答应后,张男随即要求自拍裸照,而她也听话照办。两人后来谈妥1小时5千元的价码前往摩铁进行性交易,不过晓云期间心生畏惧,因此迟未赴约,而张男竟恐吓散布不雅照,以此手法强迫晓云现身。

晓云走投无路之下,前往警局寻求帮助,随后在警方的引导下约出张男。事发当日,晓云与张男约于中坜一处速食店见面,却在员警的监控下被张男载走,并在车上强逼口交,直至他开车返回速食店后,埋伏的警力才冲上前将他压制上铐。对此,晓云解释,因当下警方一直没有出面逮人,而她迫于自身安危,所以才无奈就范。

桃园地院审理,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未遂罪、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张男不服上诉二审,高等法院近期驳回,仍维持一审判决。

事发后,中坜时任分局长陈锦坤(现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长)督导不周记过1次,侦查队长林国基(现桃市警局芦竹分局副分局长)督导不周记过1次,小队长吴建明记过2次,承办侦查佐陈昭庆记过1次,吴、陈两员则改调行政警察工作。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