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火锅」骑车变酒驾 骑士被判刑2个月再罚2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天气寒冷,部分民众喜欢食补,但要小心可能会因此涉犯酒驾。骑士阿强(化名)2023年间在桃园市区某火锅店食用「火锅」,大约20分钟之后便骑车上路,结果因为酒测超标触法,被桃园地院法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

▲阿强吃完「火锅」被抓包酒驾。(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2023年间在桃园市区某火锅店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火锅,他明知饮酒后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仍在吃完大约20分钟左右骑车上路,并在桃园市平镇区延平路2段与广南路口被警察拦检盘查,经酒测测得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9毫克。

阿强在接受警询及侦讯时均坦承不讳。检方认为阿强的行为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1项第1款之公共危险罪嫌,讯后依法将他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阿强明知酒精成分对人的意识、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响,超量饮酒甚至会导致辨识及反应能力下降,仍在酒后骑车上路,对往来的公众及自身造成高度危险性,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本次酒驾没有造成死伤,最终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前者得易科罚金6万元,后者得易服劳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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