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婚」头!宅男与婚友公司签约逾30万 反悔惨遭寄存证信函

30岁男子阿文(化名)为找到另外一半,与婚友公司签下2份共33万余元的合约,他缴交8.5万元后想要解约,却遭对方寄出存证信函,求助无门下向新北市议员刘美芳陈情。(叶书宏摄)

30岁男子阿文(化名)为找到另外一半,与婚友公司签下2份共33万余元的合约,他缴交8.5万元后想要解约,却遭对方寄出存证信函,求助无门下向新北市议员刘美芳陈情。对此,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提醒,因婚友社无管理机关,导致无法规可管,有些业者甚至会找来通告艺人充数,民众不可不慎。

阿文说,透过网路认识网友后加入某家婚友公司,但对方却以媒合等各式理由,要他签下2份共33万余元的合约,第1份合约4万5000元,已经缴清,第2份合约29万1000元,已经付了订金4万元,后续款项尚未缴交,想要解约对方却寄来存证信函。

30岁男子阿文(化名)为找到另外一半,与婚友公司签下2份共33万余元的合约,他缴交8.5万元后想要解约,却遭对方寄出存证信函,求助无门下向新北市议员刘美芳陈情。(叶书宏摄)

「感觉媒合的对象都是婚友社安排的!」阿文说,光是媒合登陆就开始要收费,有去参加过2次媒合,但好像就是来聊天的,也没有其他的对象,有点感觉像是对方安排好的。

刘美芳表示,婚友仲介业主要有5大问题:解约违约金太高、收费服务内容不明确、排约次数偏低或不满排约对象质素、未被告知消费性贷款,以及平台开发商在外国难以跨境求偿。

刘美芳呼吁,在签订婚友社合约时,记得要留意有无提供载明退费机制条款的定型化契约,并提供合理审阅期;有婚友社还会提供「单身切结书」,保障会员权利;务必先看清楚合约内容,详细了解服务项目及收费方式。

王治宇说,婚友社的消费纠纷也是消保官心中的痛,因法规欠缺、业者胡乱配对还有参与者素质不齐及业者不愿意退费,因为法规没有规范、没有主管机关,作媒等工作是没有请求权,所以找不到主管机关

最近内政部也要将交友纳入规范范围,但业者常胡乱配对,安排不适合的人,有些业者甚至给通告费请通告艺人来面谈,另外,契约都是业者订定,要业者退费不容易,参加者要自己小心,不要冒然投入太多钱。

刘美芳也建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研究订立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遏阻不肖业者,规范婚姻仲介业行为,保障民众消费权益,以防止同样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