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带手指虎当包包吊饰 莽男直接再加一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南投男子阿强(化名)有毒品前科,去年1月间他花费200元在路边摊购买手指虎,接着因案前往南投地院,却因为挂在包包上的手指虎被法警拦下,直接再吃上一罪。虽然阿强辩称只是觉得手指虎看起来很漂亮才会购买,但仍被南投地院法官依于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携带刀械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

▲阿强购买手指虎,还带着出庭。(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因为施用、持有毒品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确定,并于2021年7月缩短刑期假释出监;2023年1月间他在不详地点向不知名人士购买1个具有杀伤力的手指虎,价格200元,接着便将手指虎悬挂于随身携带的包包上。

同日上午11时许阿强为了另一起案件前往南投地院,接受门禁检查时,被法警发现挂在包包上的手指虎,因而又吃上一罪。阿强表示,他只是在路边摊看到手指虎觉得很漂亮,才会购买,不知道持有手指虎会有罪责。

不过,南投地院法官认为,扣案的手指虎经南投县警局检查之后,确认属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公告的查禁刀械,考量到阿强并未使用该手指虎进行犯罪,最终依于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携带刀械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