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验孕棒计划生育遭抓包!尪承诺给500万跳票 正宫怒告小三
小美指控被告阿芳(化名),作为阿德的同事,明知对方已婚,却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与前夫阿德(化名)结婚多年,并育有二名子女,2人在112年因婚外情而离婚。小美指控被告阿芳(化名),作为阿德的同事,明知对方已婚,却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姻破裂,并要求赔偿80万元。
小美指出,而阿芳与阿德原为同事,并在109年间一同设立公司,当她于111年2月发现阿芳与阿德之间有暧昧讯息,进一步询问后获知二人曾在汽车旅馆发生两次性行为,超越普通朋友的范畴。虽然阿德曾承诺不再与阿芳有不正常关系,甚至签署切结书承诺给付500万元以示其回归家庭的决心,但最终仍未履行承诺,导致小美忍无可忍,决定提告。
阿芳则强调,与阿德的互动纯属工作关系,并否认有侵害小美的配偶权。
但法官调查,发现阿芳与阿德间之对话纪录,2人「老公」、「老婆」相称,阿德与阿芳除会无端相互传送「想你」等表达思念之情之文字外,当阿德向阿芳表示「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阿芳回则覆「我的好像来了」,而阿芳于书状中自述此句话意思系「对于阿德带有性骚扰之性暗示,欲以自己生理期来带过」等语。阿德甚至与阿芳多次提及渠等间发生性行为及生育计划,阿芳并有传送验孕棒之影像给阿德,益征渠等间确有逾越一般同事、朋友社交行为之往来关系。
法官认为,阿芳与阿德间显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之交往分际,足以破坏小美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属不法侵害原告本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小美请求阿芳赔偿其非财产上之损害,核属有据。考量,小美夫妻、家庭关系因此产生之变化及小美所受之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状,认小美请求阿芳赔偿8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