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前妻家剪监视器讯号线被告毁损 男喊冤:我花钱装的

张男闯前妻家剪监视器及网路讯号线被控告,张坚称都是他花钱装的,法官采信,仅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本报资料照片)

张男与阮女在2014年离婚,但仍时有往来,阮因两人发生争吵,去年4月中向张收回她的住处钥匙,张同月底迳从顶楼侵入,持刀剪破坏网路及监视器讯号线,遭阮怒告。张坦承,他回去拿钱及衣服,但监视器及网路都是他花钱装设,未涉毁损,一、二审法官采信,仅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全案确定。

张与阮在2014年离婚,房子归阮所有,因子女探视问题而有往来,阮提供彰化住处的钥匙给张,两人在2022年4月中发生争执,阮收回钥匙,不再同意进入。

张在2022年4月29日晚间10时许,自阮住处顶楼打开铁门侵入,并拿美工刀及剪刀破坏屋内的网路及4支监视器的讯号线,阮控告侵入住宅及毁损。

张否认犯行,房子是两人共同购买,离婚后都住在一起,并未分居,阮锁门不让他进,他为了拿钱及儿子的衣服,因不想让她知道藏钱处,才将讯号线剪断,并找施作人及发票,证明网路及监视器是他花4万元找人装设,属于他所有,并没送给前妻。

一审认定,阮收回钥匙不同意前夫在进住处,张迳自顶楼进入,显然涉犯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而网路及监视器讯号线并无从证明送给阮,毁损罪部分判无罪。

检察官认为,网路及监视器是住宅重要成分,所有权已转移给阮,不服上诉。但二审法官认为原审判决并无违误,判决驳回,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