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费 提高民众可支配收入成关键

连平8日在《环球时报》撰文称,可透过提升就业、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图为顾客在三亚国际免税城选购化妆品。(中新社)

连平是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涉及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外汇与汇率、离岸金融等。

针对如何在短期内通过提高收入促进消费,连平8日在大陆《环球时报》撰文称,可透过提升就业、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文章称,要提高居民收入,首先需要改善和提升就业。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培训机构等的税费减免与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制度,支持自主创业。在经济走向复苏的同时,大幅增加就业并改善就业结构,是当前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首要举措。

文章建议,如果通过改革创新,允许农民住宅流转交易和抵押,将大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通常农村住宅造价平均约是城镇住宅销售价的1/4或1/3。若按比较公允的价格和最低的流转速度估算,每年可能会产生上兆元(人民币,下同)的住宅流转价值,从而大幅增加农民以及已经在城镇落户的流动人口的财产性收入,提升整体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

文章认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是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投资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数量约为2.2亿人;非限售市值(即可以迅速变现的市值)总规模约为95.2兆元。这意味着股票市场如果能够出现5%的规模涨幅,则2.2亿股票投资者的财富增量可达约5兆之巨。

文章指出,发放消费券和现金补贴直接增加居民收入,也是常用的方式。鉴于中国居民的储蓄倾向较高,消费券在中国可能更为现实,能够更好地刺激消费需求。中央财政可以直接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消费券,发挥其乘数效应。

文章建议,与此同时,还可以从增加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入手,进一步优化和延续税费优惠政策,进而缓解微观主体压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减免中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缓缴或降低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