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选 赖总统须妥协

(图/本报系资料照)

赖清德总统公布7位大法官提名名单,将送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但民进党在立院未过半,赖总统提名前更未征询在野党意见,这样的提名会过关吗?赖总统是真心想要任命这7位担任司法院正副院长与大法官,还是只是拿他们当炮灰去掀起另一波与国会的恶战?

这次提名的法律学者,在学术圈都有相当声望,本人素来景仰。然而,立院同意权绝不单是「资格审查」,而会考虑诸多政治层面。毕竟大法官的组成,对国家宪政走向有极重要影响,诸多政治与社会争议会在宪法法庭解决。总统可以考虑提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大法官,立院在行使同意权时,同样要检视被提名人的宪法观点是否为代表民意的立委可以接受。

观诸以往经验,在总统和立院不同政党时,总统若真心想要大法官人选通过,当然有义务「说服立法院」。最好作法就是提出社会公认,各党派在政治上与学养上都无可挑剔的人选,如陈水扁总统在2003年所提15位大法官,国民党占多数的立院全数通过;要嘛就是事前与事后向在野征询意见,甚至将在野党代表纳入审荐小组,以政治共识的方法决定人选。最糟糕的就是刻意把「提名/同意」当成战场,不妥协也不沟通,硬要提出不可能过关的人选,让声望崇高的学者陷入火线,更使司法院与大法官的重要位置悬空。

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的确是困难度极高的政治艺术。美国目前9位大法官,只有1位是在分裂政府下任命。当年共和党的老布希总统,提出黑人身分但极为保守的汤玛斯,让民主党及自由派阵营多方犹豫,最后勉强通过。历史上也有几位大法官,是共和党总统提名,民主党参议院通过。而这些被提名人几乎都是温和派或偏民主党。例如著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瑞南、史蒂芬斯,及温和派大法官甘迺迪,都是共和党总统提名,民主党多数的参议院通过。相对的,即使以雷根总统声望之高,但他提名的柏克,虽曾任耶鲁法学院教授,但反对堕胎权的保守派立场与民主党差异太大,也会在参议院遭到否决。

从美国与台湾的经验可得知,分裂政府下的大法官提名势必要走中间路线。

释字632号解释曾对「监察委员同意权行使」一事,指出立院不应「怠为审查」。但立院「不论为同意或不同意之决定,即已履行宪法所定行使同意权之义务」;同时也提醒,立院若不同意「总统仍应继续提名适当人选,咨请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应积极行使同意权,此系总统与立法院之宪法上义务」。

赖总统这次乾纲独断,可能立院会否决部分人选,赖总统再提名时就请多多考虑「温和中间」的妥协路线。这才是尊重宪政体制与被提名人的负责态度。(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